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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建设项目试车基本规定

来源:注安师同盟会 发布时间:2025/09/03

1.业主应在项目开始建设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试车和生产运行准备活动。

2.预试车、试车及试运行期间所需的水、电、气、蒸汽、原料、燃料、易损备件,各种化学品和润滑油脂等物资,应由业主负责供应。当合同另有规定时,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3.项目各装置的冷试车、热试车和试运行活动均应由业主负责组织和指挥。当合同另有规定时,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4.实行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在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总承包商和业主各自在预试车、试车活动中的责任,并应从项目的设计阶段起,对项目的试车进行策划,并启动试车准备活动。

5.总体试车方案应按项目计划时间表的要求,在项目施工阶段,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并获批准;各装置、各阶段的试车方案和各项具体试车活动的方案应在实施前编制完成并获批准。

6.装置运行和维护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各装置的运行操作手册应包括装置初次开车、正常运行、正常停车、异常情况处理和事故紧急停车的说明等。

2)项目各装置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手册应包括机械设备的目录、总图和规格书、电气仪表设备的目录和规格书、各类设备的运输和安装调试说明书,基本原理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说明书,控制系统和软件说明书、安全事项和联锁保护说明书、特殊维护装备或专用工具的清单和使用说明书、备品备件、润滑剂的清单和说明书。

3)项目各装置的分析化验手册应包括对原材料、最终产品,中间过程实施质量控制所必需的取样及分析化验的方法、指标和所涉及的不常见分析仪器的使用说明等。

4)项目各装置的安全手册应包括装置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系统安全分析、事故预防措施、消防、职业健康、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事故逃生和急救知识等。

7.试车程序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总体试车方案。

2)项目各装置和各系统的冷试车程序。

3)项目各装置和各系统的热试车程序。

4)项目或分装置性能考核程序。

5)其他各类试车程序。

8.运行操作岗位的标准操作程序应包括下列内容:

1)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

2)岗位的工艺流程叙述和附图。

3)岗位的原材料、中间品、产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性质和规格。

4)岗位范围内的自动控制原理、报警和联锁。

5)岗位主要的工艺控制点及其运行控制指标。

6)岗位范围内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7)岗位标准操作的详细步骤顺序和规定动作的说明。

8)岗位的操作安全、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

9.设计方应依据合同向项目现场派出现场设计代表,设计文件应满足预试车和试车的要求。

10.施工方除应熟悉设计文件、设备、仪表、电气说明书、施工及验收规范外,还应熟悉生产工艺流程。

11.施工方应按设计说明书、施工图和试车方案要求,预留吹扫,清洗、置换等的管道接口,并按要求安装管道系统清理时的临时替换短管。

12.应按总体试车方案、各阶段或各装置试车方案及试车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试车:在试车过程中,当发生异常或故障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排除,使装置或系统进人稳定状态,或按停车程序实施停车。前一阶段的试车不合格,不得进人下一阶段。

13.冷试车及热试车均不宜在严寒季节进行。当在严寒季节进行时,应采取防冻、防寒措施。

14.热试车时各互相关联的工艺装置应具备首尾衔接的试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