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气体级别和点燃温度组别的划分
前言
在防爆技术中,可燃性物质是指物质(包括气体、液体和固体)本身是可燃性的,并能够产生可燃性气体、蒸气或薄雾。
当可燃性物质与空气/氧气接触后,出现燃烧,而燃烧速度急剧加快,温度猛烈上升,导致燃烧生成物和周围空气激烈膨胀,形成巨大的爆破力和冲击波并发出强光和声响,就形成了爆炸现象。
01、 爆炸性气体的级别划分 爆炸性气体的级别是便于Ⅱ类隔爆型电气设备和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制造设定的级别,根据其特性而划分为ⅡA、ⅡB、ⅡC三个等级。 它们是根据气体/蒸气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和最小点燃电流比MIC来划分,测定的装置应符合ISO/IEC80079-20-1的规定: 由于MESC和MIC之间在点燃能量上存在着对数关系,所以,大多数气体/蒸气在判定级别的时候,只需上述一种方法即可。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079标准、欧洲EN60079标准、中国GB/T3836标准等均采用上述的分级方法。美国NEC500标准却不相同。 02、 爆炸性气体/蒸气的点燃温度组别划分 爆炸性气体/蒸气由于各自的点燃温度不同,所以对点燃物体的表面温度控制是防止爆炸的重要因素。 根据各种气体/蒸气的点燃温度不同,而划分为6个组别:T1、T2、T3、T4、T5、T6。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079标准、欧洲EN60079标准、中国GB/T3836标准等均采用上述的分组方法,美国NEC500标准却划分的更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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