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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化工园区建设认定办法征求意见

作者:丁青松 来源:中国化工报 发布时间:2026/01/13

  近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下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建设标准、园区认定、园区管理等内容。

  在建设标准方面,《办法》指出,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化工园区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其他工业园区的,应单独编制以化工园区为主体的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化工园区设立应手续完备,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化工园区应明确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消防安全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需要的人员。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园区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在园区认定方面,《办法》明确,认定化工园区对地理边界进行调整的,按认定化工园区所在各类园区地理边界调整的相关规定办理,并应在调整后按照本实施办法重新进行认定。化工园区扩大范围的,原则上应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竞争力二级及以上。

  新设立化工园区应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承接列入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划的化工项目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同意,项目投产前化工园区应通过认定。

  《办法》明确,自化工园区通过认定之日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五年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自评和复核,认定化工园区复核不合格的,以及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更新认定化工园区名单、认定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