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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涉企行政检查信息清单

来源:应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26/08/12

一、涉企行政检查主体

应急管理部

二、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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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企行政检查法定依据

1.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四、涉企行政检查频次

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2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8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2次。对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标准化二级企业累计不超过2次,标准化三级企业累计不超过4次,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年度内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五、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1.法律法规

2.部门规章

3.标准

制度文本

标准文本

4.《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5.《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

6.《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