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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出:职业病危害防治应分级管理


来源:中国化工报 发布时间:2017/08/25

    8月22~23日,由国家安监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美国工业卫生协会共同主办的首届国际职业健康论坛暨第三届中美职业卫生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副会长刘铁民在会上提出,中国的职业健康问题是管理体系的问题,根据国内外经验,职业病危害防治必须实行分级管理。

  据了解,目前我国接触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2016年,职业病报告病历数超过3万人,已达到我国有统计数据的历史最高纪录。保守估计,到2020年,我国职业病患者总数可能在100万人左右。

  国家安监总局原副局长杨元元指出,目前我国职业健康方面存在三大问题:一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作业场所缺少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二是职业健康监管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新的职业危害因素不断出现,例如纳米材料发展带来的纳米技术粉尘危害等,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针对如何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副会长刘铁民认为,中国的职业健康问题关键是管理体系的问题。最近几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从工伤死亡人数来看是持续稳定下降的,而职业病无论是从累积数量还是发病率来看一直在增长,我国的职业危害防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想解决问题,根据国内外经验,职业危害必须实行分级管理。

  据介绍,一种职业病发病主要取决于这种职业危害因素本身的严重程度、作业场所的接触浓度和累积接触时间。根据这个规律,职业危害防治应实行三级预防:第一级是根除职业危害,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停产整顿,并持续对作业场所进行有效监测;第二级是健康监护与个人防护,必须坚持“四早”原则,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期调离作业场所、早期康复治疗;第三级就是治疗与康复。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副司长王建冬表示,该意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目标,即到2020年,实现高危行业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高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意见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一是要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二是要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三是要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支撑保障体系,四是要强化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到2020年,社会高度发达,如果不及早采取措施,职业病危害问题将会积重难返。”刘铁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