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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怎么认定?上班期间吃饭、上厕所受伤算工伤

来源:青年时报(杭州) 发布时间:2017/09/27

工作日午餐期间摔倒,算不算工伤?工作时间如厕撞伤,算不算工伤?昨天,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四次会议,会上听取了关于《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记者发现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对于工伤认定的范围作了具体界定,对工作时间如厕、单位组织的培训中受伤等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说法。

到底什么样的伤属于工伤,一直是劳动仲裁纠纷的焦点,也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关键实施环节。据了解,有这么三个标准是不容忽视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庄建南介绍,此前的调研当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对“工作原因”的认定还不够明确,导致了实践中的认识和做法不一致。

认识和做法不一致,且在相关制度适应上,行政机关和法院所持的理念、标准不尽相同,宽严不一,就容易引发矛盾争议。

对此,《条例(草案)》拟将这样的四种情形明确规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因岗位特殊导致救治延误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超过四十八小时后死亡或者抢救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内,因就餐、工间休息、如厕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动时所受的伤害;因参加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或者安排的学习教育、培训等活动所受的伤害;参加各级工会按照规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所受的伤害,但单位承担费用由职工自行安排的疗休养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将以上情形拟定为工伤的前提是,职工所受的伤害并非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造成的。

据悉,截至2016年底,全省有104万家用人单位、1881万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省劳动争议案件中40%以上为工伤纠纷,个别市县甚至达到了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