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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临时存放场所安全标准


来源: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0/10
    近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临时存放场所的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场所设置,义乌市安委会根据有关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义乌市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临时存放场所设置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如下:
  一、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辖区和行业领域内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做到逐家登记在册;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内容,实行常态化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强化源头管理。对辖区内新开办或新搬入的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规范设置临时存放场所;对辖区内现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立即督促其按照指导意见要求进行完善整改,强化日常监管。
  三、各镇街要督促网格长、网格员结合一般工矿商贸企业日常检查工作,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确保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智慧网格平台。
  四、各镇街安监所要根据本辖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情况,核定每月巡查单位数量,实地检查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场所安全生产现状情况,并及时录入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每月核查数量不少于辖区内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总量的10%)。
  五、市安监局要对全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实施定期情况收集、分析研判、检查通报、督办整改工作;要会同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落实“六有”主体责任,分层分类建立事故双重预防机制,实行风险分级管控;要列入联系镇街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重点内容;要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危化品专管员履职能力素质。
  六、市安委办要牵头加强危化品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和检查、督查,将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督查重点内容之一,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镇街、部门全市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