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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将一般事故隐患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发布时间:2017/11/22

 日前,记者在重庆市渝北区安监局了解到,为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渝北区对《渝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扩大举报奖励范围和受理单位范围,今后,一般安全隐患也在举报受理范围之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全社会监督。

 据了解,原有的《渝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范围只有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在举报受理单位方面,也仅限于渝北区区级有关部门。

 修订后,《渝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一般事故隐患也纳入了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为20元至100元。同时,按照安全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将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也纳入了举报受理单位范围,方便社会群众举报,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渝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还对奖励发放审批权限进行了修订。原有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1000元以下的奖励,由区安委办主任审批;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由区安委会副主任审批;1万元以上的奖励由区安委会主任召集相关部门会审。

 修订后,新的《渝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不足5000元的奖励,由举报受理单位审批、发放;5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由区安委办审批、发放;超过1万元的奖励,由区安委会审批,区安委办发放。在奖励审批发放环节上,进一步缩短奖励审批时间,提高举报奖励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