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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通报曝光2018年第五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


来源:嘉兴市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09/17

       为持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违法行为案例曝光力度,切实强化“查处一家、震慑一批、整改一类、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推动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近日,桐乡市安监局通过“桐乡安监”微信公众号集中曝光了今年来第五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
       此次8起案例主要涉及职业健康、危化品、烟花爆竹、厂房出租及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为桐乡市崇福新超星皮草制品厂未向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案,由于问题严重,安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处以“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并处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河山丰民农业生产资料商店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对该店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浙江中泰石材有限公司违规出租厂房案,对该企业处以罚款3万5仟元,对企业负责人处以5仟元的行政处罚。2起无证经营松香水等危险化学品案,分别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1起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对相关责任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还曝光了桐乡市铁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案、浙江晶通塑胶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以此倒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今年来,桐乡市牢固树立政府监管部门“检查就是执法、企业违法就要处罚”的新理念,把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作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曝光。截止目前,已查处非事故案件85起,较去年同期上升203.57%,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已公开处罚案件51起,通过微信公众号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42起,并通过本地新闻报刊《嘉兴日报•桐乡新闻》“安全生产在行动”专栏同步通报曝光,确保真正起到警示震慑作用,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