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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10起污染典型案例 4起涉及化工行业


来源:中国化工报 发布时间:2018/09/21

       9月12日,山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10起环境污染典型案例,4起案件涉及化工行业。

  一是山东蓝星清洗防腐公司污染环境案。2008~2015年,山东蓝星清洗防腐公司在法人代表姬某某的安排下,长期非法排放含酸废水和含镍废水490余吨。该案作出刑事判决后,检察机关约定山东蓝星清洗于签收民事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修复被污染的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期限1年。若不能按时完成修复义务,则于修复期满之日起10日内赔偿违法排污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修复费用98万元。

  二是刘某某滥用职权、污染环境案。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刘某某在担任潍坊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寒亭区大队副大队长期间,不履行相关职责,纵容他人未经审批许可私自排放化工污水;同时伙同他人,采用挖埋地下管道等手段,私自将排污设备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排放有毒有害化工污水。经山东省环科院鉴定,本案造成环境损害费865.9万元。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三是杨某某、侯某某、罗某等人污染环境案。杨某某在没有处理废酸资质的情况下,于2015年6月21日,以处理废酸的名义从河南省范县盛源化工有限公司运输废酸50余吨,并倾倒在莘县朝城镇邵庄村东瑞达化工厂院内的水泥池里,导致废酸渗漏,严重污染环境。经环保部门检测,此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182.4万元。盛源化工公司采购部经理罗某、采购部员工侯某某明知杨某某没有处理废酸的资质,仍以每吨废酸处理费300元的价格,将50余吨废酸交由杨某某处置,共计向杨某某支付处置费15342元。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四是卞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2016年4月18日,卞某某与他人驾驶3辆危化品罐车至成武县党集镇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将罐车内含有危险化学品的废水倾倒于路沟内。经青岛市检验检疫技术发展中心检测,废水中苯的含量为1751.5毫克/升、甲苯含量为2986.2毫克/升、乙苯含量为144.4毫克/升,废物中有毒物质含量超标,为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本案3名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