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化学品安全协会欢迎您!

专业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动态专业知识

国家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健康权益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网、EHS法规洞察 发布时间:2019/01/18

       我国是全球劳动力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总人口13.9亿人,就业人口7.76亿人,其中流动工人2.86亿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的加速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使用,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职业危害更加多样、复杂,职业暴露人群日益扩大,职业病新发病例呈明显上升趋势。虽然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未来仍面临不少挑战。 

       2019年1月13日,“尘肺病农民工需求与解决对策研讨会”在京举行。研讨会上还发布了《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现状调查报告(2018)》和《尘肺病国际治理经验汇编(2018)》。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而言,2018年可谓重要的转折年。

       2018年3月1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整合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由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承担。职业卫生监管职责调整后,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范围将由以职业病诊治为主扩展至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所有环节;管理对象将由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扩展至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内容将由传统职业病防治扩展至全职业人群的健康管理。除工伤待遇保障环节外,卫生行政部门将再次负责职业卫生的全流程监管。安监部门传统监管优势与卫生部门专业技术优势的整合,必将实现效率、效能1+1>2。

       2018年11月30日,在国务院召开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明确指出,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健康权益。这是机构改革后国务院层面召开的首个职业病防治专题会议。  

       2018年对于尘肺病防治工作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中,针对尘肺病农民问题的国家公共政策出现了极其重大的决定性、历史性的突破与进步。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尘肺病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职业病防治工作已经摆上了党中央的重要议事日程,事关扶贫攻坚、健康中国、全民健康等战略的实施。随着精准扶贫力度的加强和国家层面对尘肺病防治问题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许多针对尘肺病农民工的专门政策也陆续出台。2018年9月30日国家相关机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将尘肺病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覆盖病种。

       2018年11月30日,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出席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讲话中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疾病、重点环节,依法防治、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坚决防控职业病危害,增进广大劳动者的健康福祉。

       孙春兰指出,防控职业病要关口前移、重在抓防。要适应产业发展趋势和职业健康防护需求,完善职业卫生防护标准,强化防尘、防毒、防辐射等措施,提升职业场所安全水平。健全职业健康监测网络,扩大职业病种和危害因素监测覆盖范围,严格报告制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职业健康体检,简化诊断认定程序,落实工伤、医保、救助等政策,做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患者救治保障。认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健全劳动用工制度,增强劳动者主动防护意识。

       孙春兰强调,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强化联防联控,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严格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狠抓防控责任落实,加快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再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职业健康工作既要继续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传统危害,又要兼顾社会经济发展中新出现的心理压力等职业危害,促进职业人群的健康管理。只要社会分工存在,就会产生与职业环境等因素相关的职业病。从这个角度看,职业病防治没有完成时,永远在路上。


附:


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8年11月30日)

 

       这次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分析职业病防治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矛盾研究部署下一步防治工作。

 

       为开好今天的会,我昨天与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一道,座谈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刚才,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同志汇报了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8个省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4个单位的负责同志介绍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防治工作情况,其他与会同志发表了意见。8个省市因地制宜、主动探索,有不少好的经验做法,可以印发各地相互学习借鉴。大家的发言都表达了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明确了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的思路。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

  •  习近平总书记把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放在突出位置,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并多次对尘肺病等职业病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体现了对广大劳动者的深切关怀。

  •  李克强总理审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  这次机构改革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是党中央着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作出的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将有力推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这些都彰显了党和政府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执政理念。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急性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劳动者职业健康水平稳步提高。同时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长期积累的问题逐步显现,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


  •  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的企业职业健康法制意识淡薄,职业病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据调查,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中,小微企业占到87%。

  •  二是劳动用工制度不健全,大量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流动性强,很多没有签订用工合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有的企业甚至对高风险岗位的工人使用一段时间后将其调离或辞退,把问题和责任推向社会。

  •  三是部分地区片面追求发展、忽视了劳动保护,监管部门执法不严格,工会组织维权不到位。同时,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亟待提高,有些劳动者文化程度不高,缺乏防护知识,或者忽视劳动保护。近年来,我国报告的职业病患病人数呈上升趋势,每年职业病报告发病人数超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因职业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稳定的社会问题。


       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累计报告职业病95万余例。

  •  从2017年报告情况看,数量最多的是尘肺病,约占85%,主要分布在矿山、冶金、建材、建筑等行业;

  •  其次是耳鼻喉口腔疾病,占6%,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采矿业;

  •  再就是职业性化学中毒,占3.8%,主要在化工、家具制造、皮革等行业。

  •  有专家反映,由于监测范围小、诊断率低等原因,实际上我国职业病患病人数要较大幅度高于报告人数,这种情况也值得我们重视。


       总的来说,职业病是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疾病,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们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为代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同志们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推动政策落实,做工作既要用心,又要尽力,坚决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职业健康。


       二、扎实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与经济发展的水平和阶段密切相关。当前,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淘汰落后产能、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都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决策部署,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疾病、重点环节,依法防治、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加快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效和水平。


       第一,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职业病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尘肺病等职业病病因相对清楚,只要把重点行业和重点岗位的危害因素控制好,多数职业病可防可控。职业病一旦发生,患者需要长期治疗,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损失。如果在职业病预防上多投入些,情况就完全不一样。我国近几年新发职业病患病人数居高不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用人单位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德国近三十年几平没有新发尘肺病例,在预防上有值得借鉴的地方。防治职业病,关键是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做好预防。


       从用人单位管理的角度来说,要落实全面防控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突出抓好以下重点。

  •  一是防尘。要落实“革、水、密、风、护、管、教、查”综合防尘八字方针。革,就是技术革新,改革工艺过程,从源头上预防。水,就是用湿式作业,把尘压下来,减少粉尘的扩散。密,就是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采取密闭尘源的方法。风,就是通风除尘,通过合理的通风来稀释和排出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护,就是个体防护,戴好防尘口罩、面罩等防护用品。管,就是加强管理,依法健全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教,就是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意识,增强企业责任意识。查,就是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粉尘监测和日常监督检查。这八字方针是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出来的,现阶段仍然适用,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可以借鉴环保督察的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小矿山、小冶金、小建材等企业,要勒令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该关闭的要立即依法关闭,否则出了问题,得不偿失。

  •  二是防毒。近年来,职业性化学中毒事件屡有发生,2017年全国报告了1021例急慢性职业性化学中毒。对存在苯、铅、农药等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要优先采用无毒、低毒的工艺技术,配齐通风排毒设施,加强监测和警,健全中毒应急处置机制。

  •  三是防辐射。我国直接从事核技术应用研发和生产的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数量很大,仅医疗机构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就有30万以上。要严格放射源管理,采取屏蔽、陽离等措施,对CT等大型医用设备、其他放射工作场所和设备要开展定期检测,落实个体辐射防护措施。

  •  此外,对职业性噪声聋等其他职业病也要加强源头预防,严格现场管理和个体防护。刚才广东省介绍了开展粉尘和毒物专项治理、加强监督执法的情况,这个做法很好,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从劳动者防护的角度来说,要加强职业健康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职业健康检查是预防职业病的有效措施,有关方面要按规定抓好督促落实。最近,农工党中央提出关于开展国家癌症攻坚行动计划的建议,其中就提出了健康体检的问题。以前,大部分企业都有卫生室、门诊部,大型企业还有医院,为职工提供岗前、岗中、离岗健康检查,这有利于职业病早发现早诊疗,将损失减少到比较小的范围。现在,很多企业为了节约成本,不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据统计,中小企业职业健康检查率只有三分之一左右。刚才四川省介绍,已经将职业健康检查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与考核奖惩、评优评先挂钩。我觉得这都是很好的做法。希望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全国总工会、国务院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有效办法,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大中型企业,要督促其依法设置专门的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对小微企业,可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或签约等方式,把健康监护工作委托给医疗机构、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机构。希望各地各部门能统一认识,花这个钱很有必要,要满足这些保基本的要求。


       第二,完善职业卫生标准。这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础。为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我国先后颁布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505项、卫生行业标准64项,初步建立了职业卫生标准体系。


  •  但是与产业发展趋势和职业健康防护需求相比,职业卫生标准还需进一步健全。

  •  有的标准已经过时,不适应行业发展,要抓紧进行修订,比如建设领域职业病危害因素比较多,特别是一些新建筑材料应用方面,有关标准要进一步完善;

  •  有的标准仅仅是推荐性的,缺乏刚性的约束;

  •  有些行业还缺乏标准,比如隧道施工是粉尘危害严重的行业,但是没有专门的防尘技术规程。


       这些问题要抓紧解决。请国家卫生健康委对职业卫生标准进行认真梳理分析、评估,尽快提出制修订清单,出台更严格、有效的标准和措施。已经不适应行业发展的标准要及时修订,工作急需但尚未出台标准的领域要抓紧研究制订,要实行更严格、更有效的标准和措施。同时,要以预防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重点,集中精力制修订相关强制性标准,补齐职业卫生标准的短板,确保相关标准更严格、更有效。


        随着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应用,一些新的职业危害开始出现,“鼠标手”、“屏幕脸”等等。最近报道,韩国三星电子集团的制造工厂使用有害化学品,导致超过200名员工身患淋巴癌白血病等严重疾病,80多人死亡。我们既要鼓励技术创新、发展新型业态,也要高度重视新型材料带来的潜在职业健康风险。请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相关调查,摸清存在新型职业危害的企业状况及危害人数,研究制定规范标准,提出防范措施,适时纳入法定管理。


       第三,严格监测报告制度。我国相当部分地区职业病患者数量不清,对企业作业场所的环境状况也不掌握,给防治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原因是多方面的,

  •  一是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部分患者无法提供职业史等诊断所需材料,得不到职业病诊断,没有纳入职业瘸报告系统;

  •  二是现有的监测系统不健全,许多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没有纳入监测范围;

  •  三是重点职业病监测已覆盖到90%的地市,但县区级的覆盖率还比较低。刚才,河南、山西省介绍,两省都建立了重点职业病监测信息系统,覆盖了全省所有县区,这是非常必要的。


       希望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业病监测报告的实施方案,健全监测体系,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每个地市至少有1家职业瘸诊断机构。要完善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监测,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患者花钱少、痛苦也少。


       今后,职业病监测要拓展范围,将监测病种扩大到全部12种职业性尘肺病和发病较多的化学中毒等易发多发职业病,监测点要从地市延伸到县区,尤其是工业企业、小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县区,要作为监测重点,实现全覆盖。要做到监测关口前移,既要做好病例报告,也要把可能危害职业健康的因素纳入监测报告范围。对历史原因造成的职业病危害,特别是接触粉尘的劳动者,要开展全面筛查,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组织,没有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政府组织,做到应检尽检、摸清底数、保障到位,但也要注意方式方法,各地要把握好判定标准,完善管理服务办法,不能让职业病病人变成贫困户,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总之,要周密安排,确保稳妥推进、取得实效。


       第四,加大救治保障力度。职业病发病是一个渐进过程,如果早发现,及时进行干预治疗,可以减少患者痛苦、提高生活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有针对性地提高医疗机构的职业病救治能力,同时要简化程序,切实保障职业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疗。不能把诊断弄得很复杂,让群众为难,“开胸验肺”的事情不能再发生了。


       要高度重视尘肺病的救治保障工作。湖南近两年累计投入1.1亿元对无责任主体的尘肺病农民工进行救治救助,重庆设立职业病基本医疗救治救助专项资金,都是很好的做法。但从全国情况看,保障水平总体仍相对较低。对参加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要加大保障力度;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要通过医保、医疗救助等途径积极予以解决。刚才有关部门提到,全国工伤保险基金结余1300多亿元,但全部用于尘肺病患者治疗还不够。如何发挥基金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保障作用,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抓紧研究有效办法。2018年9月,国家已经将尘肺病新增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病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尽快释放政策红利。


       尘肺病涉及到赔偿问题,需要经过医学诊断和法律认定两个环节。按照规定,认定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史等证明材料。但有的没有签订合同,有的单位已经倒闭,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一些地方担心,诊断尘肺病多了会影响发展。我们还是要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对人民群众负责,当然也不能让一些人从中利用政策造假。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研究明确的办法,说清楚政策,强化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消除职业病诊断的地域和受理门槛,为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提供便利条件,这也是“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三、认真落实职业病的防治责任


       职业病防治的法律保障、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已经明确,关键要压实责任,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职业病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动执法,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开展。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快整合职业健康监管队伍,提高市、县基层一线职业病防治能力。职业病防治任务重的省份要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专业机构,加强职业瘸防治专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二是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支持职业病防治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要根据职业病的新形势保障职业病防治投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部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等部门要组织力量研究攻关职业病诊疗及防护技术,提高防控和医治能力。全国总工会要继续提高用人单位建立工会的比例,推行专项集体合同,及时反映工人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通报情况,确保各项防治任务落实到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文件,要抓紧修改完善、印发实施。


       三是用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职业病主要产生在用人单位,防控的主体责任也在用人单位,企业的问题比较突出。职业病防治法对企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要革新工艺、改进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要配备工程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组织职业病防治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危害监测,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的各项义务。国有企业是推进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要带头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在保障职工健康方面作出表率。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心比心,尽职尽责,认真抓好这三个方面的责任落实,具体工作可以结合实际,创新方法,但不能降低标准,最终要求是解决。


       同志们,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是各级政府和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勇于担当、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2018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