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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应急管理局三项措施抓好企业复产复工工作

来源:温州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24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洞头区应急管理局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三项措施,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复产复工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切实做到安全风险管控和企业复产复工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一是抓好复工前审查。制定方案,按照“4+2+X”模式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一般企业复产复工要具备4个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即开展1次疫情防控检查、制定1份安全复产复工方案、开展1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进行1次全面安全检查检修。针对矿山、危化、医药等高危企业和规上企业则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再增加2个条件,即履行1次全员安全责任承诺、落实1次有针对性应急演练。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则要根据各自行业领域的特点,在具备一般企业、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再增加若干个本行业领域简单易行的措施标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同时要严格做好复产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对安全条件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不予复工。

       二是抓好复工时指导。建立“三个一”机制,即建立一个助企业服务员、一个安全督导员、一个防疫指导员一对一对企业进行指导服务,既要抓防疫,又要抓复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落实一企一方案,对企业复产复工方案(含安全生产方案),进行严格的现场核查确认,确保企业安全有序复产复工。坚决执行安全管理员、安全技术员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坚决避免用工紧缺造成的人员未经培训仓促上岗,坚决杜绝小微企业和小作坊私自复工等问题,坚决防止因赶工期、抢工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三是抓好复工后监管。局机关成立以局长任组长的企业复产复工领导小组,下设督查组、指导组、专项组三个专班工作组,督查组负责对各街道乡镇各部门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督查,指导组负责协助街道乡镇对企业复产复工工作开展指导服务,专项组负责危化、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的指导服务。点、线、面三位一体,全面推进企业复产复工工作。